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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示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6-09-08 16:52供稿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打印字号:点击量:

2016827-29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公示的1060份项目申请书进行了评审。评审通过885份项目申请书资助经费9052.2万元,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201697日至2016914日。

公示期间,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实名申诉,有关申诉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诉人应在申诉期间内(201697日至14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向指定邮箱(cpmaaidszyss@163.com)递交申诉书word 版本及签字后的申诉书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1.申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2.被申诉项目名称、申请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3.需要申诉的基本事实;4.对申述处理及结果的建议;5.相关证据和支持性材料。如申诉事项不具体,提供信息不全或超过申诉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二、 基金办在组织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过程中,申诉人、被申诉项目的当事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项目申请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获得资助的资格。若发现申诉人故意捏造事实,基金办将驳回申诉,并取消申诉人项目获得资助的资格。

三、 基金办在接到申诉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以邮件形式反馈给申诉人。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经基金办组织专家共同讨论后确定并延期反馈。

四、 基金办遵循保密原则,在未经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公开相关信息。


                    附件内容详见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http://aidsfund.cpma.org.cn/news/detail/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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