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推荐评选“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 及“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关怀下,我国的麻风防治事业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第19届国际麻风大会贺信精神,“创造一个没有麻风的世界”,完成《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制定的各项任务,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决定对“十二五”期间涌现出的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工作在麻风防治一线,为麻风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3、连续从事麻风防治工作5年以上,且“十二五”期间有突出业绩的麻防科技工作者。
(二)先进集体
1、负责当地或区域内的麻风病防治、科研和服务工作,且“十二五”期间有突出业绩的麻防单位和/或集体。
2、在麻风防治、科技普及与传播、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推荐名额
我省、市、县级麻风防治单位均可积极推荐,各单位可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同时,可推荐先进单位1个。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
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人选由基层单位根据上述评选条件推荐产生。
2、初评:
由我会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候选单位进行评审。
3、公示:
经专家评议后,协会要将推荐对象的情况和简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上报:
公示不异议后,协会向中国麻协相关部门上报我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麻风防治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先进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第一线工作的麻风防治工作者要占80%。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麻防工作者的比例。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
四、推荐截至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2份(盖法人单位公章)、《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及《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4份及推荐人(或集体)工作情景照片2张(分辨率为300dpi)。
五、奖励办法
中国麻协将在今年8月召开的学术年会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我会将通过相关网站、媒体等方式,表彰和宣传获奖者。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玲 电子信箱:hbyfyxh@126.com
联系电话:027-87163622,15307180527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430079
附件:
1、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发电子件)
2、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推荐表(发电子件)
3、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汇总表
附件表格请在“湖北省预防医学会http://www.hbyfyxh.com/”网站
“学会动态”栏目下载。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关怀下,我国的麻风防治事业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第19届国际麻风大会贺信精神,“创造一个没有麻风的世界”,完成《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制定的各项任务,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决定对“十二五”期间涌现出的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工作在麻风防治一线,为麻风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3、连续从事麻风防治工作5年以上,且“十二五”期间有突出业绩的麻防科技工作者。
(二)先进集体
1、负责当地或区域内的麻风病防治、科研和服务工作,且“十二五”期间有突出业绩的麻防单位和/或集体。
2、在麻风防治、科技普及与传播、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推荐名额
我省、市、县级麻风防治单位均可积极推荐,各单位可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同时,可推荐先进单位1个。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
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人选由基层单位根据上述评选条件推荐产生。
2、初评:
由我会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候选单位进行评审。
3、公示:
经专家评议后,协会要将推荐对象的情况和简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上报:
公示不异议后,协会向中国麻协相关部门上报我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麻风防治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先进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第一线工作的麻风防治工作者要占80%。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麻防工作者的比例。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
四、推荐截至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2份(盖法人单位公章)、《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及《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4份及推荐人(或集体)工作情景照片2张(分辨率为300dpi)。
五、奖励办法
中国麻协将在今年8月召开的学术年会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我会将通过相关网站、媒体等方式,表彰和宣传获奖者。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玲 电子信箱:hbyfyxh@126.com
联系电话:027-87163622,15307180527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430079
附件:
1、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发电子件)
2、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推荐表(发电子件)
3、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汇总表
附件表格请在“湖北省预防医学会http://www.hbyfyxh.com/”网站
“学会动态”栏目下载。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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