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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预防医学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防控科普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8 11:05供稿单位:湖北省预防医学会打印字号:点击量:

各常务理事、各分支机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期刊编辑部:
  当前正值全国和我省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需要全社会动员投身于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为积极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配合做好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报道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科普宣传报道工作
  各分支机构要专门研究此项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系列指南、规范、诊疗方案等规范文件和国内外最新科学文献,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普宣传报道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正面引导作用,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科普知识的宣传报道作为当前工作重点。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科普宣传报道力度
  进一步调整思路、转变观念、整合资源,准确把握当前工作重点,围绕大众需求和关注的热点,创新科普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创作符合民众需求的健康科普知识,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宣传要求,提高科普宣传报道质量    
  科普宣传报道的内容必须坚持正面报道、实事求是的原则。科普内容创作要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易于传播,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相关指南、规范、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和口径等保持一致,以分支机构名义创作的科普作品要经分支机构主委审核。
  专家接受媒体采访内容应以防控科普知识为主,须为主流媒体;应提前审核采访提纲,准备背景资料和答复口径,口径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各类指南、规范和诊疗方案、防控方案等保持一致;专家应回答个人专业领域内的问题,不属于本人专业范畴、不熟悉的问题建议推荐其他相关专业领域人员解答;对于大众较关注且不易把握的热点问题,建议采访前组织专家研讨。不得发表不科学、不准确、可能误导公众的言论和信息,不得发表虚假、可能引发媒体炒作的言论和信息,不得发表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任何商品。专家接受媒体采访应按照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
  我会积极鼓励常务理事、分支机构、期刊创作相关科普宣传作品,参与科普宣传报道活动,相关科普作品和科普宣传报道请及时报送学会,学会遴选后将在我会官方网站刊登或转载。
  衷心感谢你们对学会工作的鼎力支持!
  联系人:彭玲15307183622,张琼13607137070
  邮 箱:hbyfy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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